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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此外,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上述车辆全天禁止在怀柔主城区以内道路行驶。
违反规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北京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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